
时间:每年6月份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试成绩为准)
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对口高职、专升本、3+2、3+4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4、招生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5、学生转专业可以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的专业之间进行,也可以由一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不得由二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一批次录取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