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新生学习一学期后,对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的同一大类专业中重新选择适当专业
2、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正常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本科学生第三学年或三年制专科学生第二学年申请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6、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降分录取的
8、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的,职高对口升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